電梯新規6月1日實施,你關心的問題總局這樣回復!(三十)
問:關于檢驗證掛靠事宜
總局回復:不可以掛靠。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只能在一個單位中執業。
問:電梯使用標志上載明的A維保單位可以授權B維保單位從事電梯維保嗎? 請問:1、A授權B公司從事該電梯的日常維保工作是否違法,如果違法違反了什么規定?該如何處罰?2、如果A授權B公司從事該電梯的日常維保工作不違法,有何依據?
總局回復: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等安全技術規范的相關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維護保養,且簽訂日常維護保養合同。如有變更,使用單位應當重新簽訂維保合同,明確雙方責任和工作內容。
問: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和特種作業操作證
總局回復:從事特種設備焊接作業,需要取得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問:電梯維保公司維保問題
總局回復:以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簽訂的日常維護保養合同中明確的日期開始計算和實施維保計劃。
問:特種設備設備作業管理人員復證事項
總局回復:是的,需要由聘用單位蓋章。復審合格要求之一,持證期間,證書的聘用記錄中所從事持證項目的作業時間連續中斷未超過1年。
問:對個人非法改造、安裝的處罰 例如:第四十五條 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如果改造、修理行為由未取得許可的個人(無營業執照及其他與經營相關證照)來實施,是否可以依據本條款進行處罰?
總局回復:“單位”不包括個人。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等安全技術規范的相關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維護保養,且簽訂日常維護保養合同。同時,確定的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
問:私房電梯安全監管問題
總局回復: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目錄》,符合目錄品種的電梯應當按照特種設備法律法規以及安全技術規范實施監管。其中,《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的范圍和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除外。
問:私人電梯如何驗收
總局回復:納入特種設備實施監管的電梯,應當符合《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TSG T7001-2009,含修改單)等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問:電梯自我聲明承諾換證
總局回復:請聯系許可證書發證機關。如發證機關為總局,請聯系總局特種設備許可辦公室,010-82260381。
問: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是否需要取得資質 總局回復:培訓屬于社會行為,我局沒有要求。 |